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认证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国动漫影视工程师证书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动漫影视人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动漫影视工程师证书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建立仅供内部成员使用的认证机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人事部人才认证中心和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负责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事宜,具体由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承办,负责全国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批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格认定的初审和形式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人事部人才认证中心主管全国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定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
1、机构建筑面积:
2、机构负责人:1名
3、机构工作人员:5名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5名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地市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
1、机构建筑面积:
2、机构负责人:1名
3、机构工作人员:3名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5名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县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动漫影视工程师培训基地
1、机构建筑面积:
2、机构负责人:1名
3、机构工作人员:3名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2名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有完备、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稽核制度和机构章程;
3、 有足够的服务设施与场地,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
4、 具有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七条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资格认定的认证机构,应填写《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报送资格认定申请的书面资料。
第九条 设计的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证书必须包含《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申请认定的认证机构须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提出申请,到承办处领取《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认定审批表》,如实填写后,连同下列材料提交给承办处:
(一)申请报告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管理规章、稽核制度;
(四)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流程说明书;
(五)区域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简历、学历、职称和任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风险承担能力说明;
(七)认证机构资产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我国动漫影视工程师的认证机构须经下列程序认定:
(一)初审:承办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认证机构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形式审查为主;
(二)评审:承办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认证机构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颁发证书:予以批准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颁发认证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壹年。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对认证机构的资格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年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注销其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的15日内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办理更换证书手续。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自身的认证证书,经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批准,由认证机构自己或上一级认证机构签发。
第三章 资格认定的受理
第十五条 资格认定的申报资料须经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的申报资料由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章 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由3-5名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实施现场检查前,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被检查机构告知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日程安排。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可各选派1名监督管理人员参加本区域内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开始时应由检查组确定检查程序和范围,落实检查的进度安排,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认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
第二十二条 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意见等存有异议时,可直接向检查组提出或在10日内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提出。
第五章 认定机构检查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格认定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现场检查纪律,不得从事与资格认定相关的有偿咨询活动,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负责对资格认定检查人员的遴选、资格确认、培训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格认定检查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知识更新,并按照要求参加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动漫影视的进展,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负责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申请资格认定的测评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格认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531-85131116 85132226
国家人事部人才认证中心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