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学校公告 - 阅读资讯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告诉朋友 来自 山东国际动漫影视研究院 2008-10-23 被关注了73次
国家人事部人才认证中心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 文件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及EST动漫影视人才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为加强对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条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五条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六条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第七条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从事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熟知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程序。

第九条  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完成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

第二章 认证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十条   设立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应当经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批准,依法取得认证法人资格后,并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活动。
第十一条  设立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  

  1、机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机构负责人:1

              3、机构工作人员:5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7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地市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

              1、机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机构负责人:1

              3、机构工作人员:3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5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县域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动漫影视工程师培训基地 

           1、机构土地使用:300平方米以上

              2、机构负责人:1

              3、机构工作人员:2

              4、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师资(中级以上):不少于2

              5、硬件设施: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考试必备有关设备

              6、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设立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

(三)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到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对认证实施有效控制的体系和程序,初次取得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自批准之日起七个月内实施首次内部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上报至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以后每季度实施一次内部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实施程序,并按照认证实施程序为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服务,保证认证活动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  认证实施程序包括:学生考核后经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发《EST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证书》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每位学生的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专、兼职认证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及能力评价制度。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在聘用人员时,应当选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实践经验,并取得认证师注册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过程实施管理、监控和评价,并建立相应程序,以衡量其认证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上年度本机构所认证的学员名录、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兼职认证人员的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情况、本机构内部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具备认证师注册资格的人员独立进行认证;

    (二)向其他机构分包认证业务或者以其他合作方式从事认证活动;

    (三)为被认证方编造体系文件运行记录或者帮助、授意被认证方隐瞒自身实际情况;

(四)作出误导、欺诈性宣传或者承诺;

    (五)向未经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批准的认证机构推荐经其认证的单位进行认证;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对认证机构提交的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区域及时反馈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

    (一)认证机构初次取得认证资格,自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月内未完成首批指标的;

    (二)《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认证机构依法终止的;

(四)认证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能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活动,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活动,处20万元罚款;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超越批准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咨询活动或者分支机构未经备案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协同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认证机构在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认证机构在被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认证收费由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省、市、县动漫影视工程师认证机构每年一月份向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交管理费。

第三十二条 认证机构在所辖区域内认证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动漫影视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426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531-85131116 85132226
相关标签: 动漫影视工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