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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在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区域内教师交流制度


告诉朋友 来自 济南时报 2008-11-12 被关注了60次
济南市以师德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将我市“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获得者和高级教师作为管理重点,遏制有偿家教。
    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济南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区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进行校际间交流。
    据了解,济南市加大了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实施教师交流制度,建立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及新聘用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区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进行校际间交流,推动了城乡教师对口支援、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济南市以师德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将我市“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获得者和高级教师作为管理重点,遏制有偿家教。对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市教育局将会同人事部门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称号坚决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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